中意资讯网 中意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前沿资讯 »

复审四秩 向光而行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同年4月5日,作为中国专利行政审批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无效部)的前身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专利复审无效制度由此诞生。40年来,复审无效部在审查质量、审查周期以及审查模式等方面,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一代又一代复审人齐心协力、砥砺前行的历程,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筑牢坚实根基。

严把审查质量关口

  “近年来,复审无效部在提高专利复审无效审查质量等方面的举措,真正做到了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在一次专利审查与创新工作调研座谈会上,某信息通信领域企业负责人高度肯定了复审无效部开展的相关工作。

  审查质量是复审无效工作的生命线。40年间,面对不同的形势和变化,复审无效部因时度势,持续促进审查质量提升。

  在专利复审无效制度实施初期,复审无效审查队伍只有5个处室共20余人。“当时的审查质量高度依赖审查员的个人能力和责任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彼时案件量有限,尽管受限于技术手段,审查员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态度“精耕细作”,审查质量赢得了社会公众的认可。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这对专利复审无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复审无效部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新审查员,采取培训、宣讲、一对一带教等举措保障审查质量;对于资深审查员,通过开展前沿技术和法律培训等方式,促进人才能力提升,在业务一线中搭平台、压担子,发挥人才作用,保障复审无效案件整体的审查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复审无效部构建了业务指导、质量保障和审查培训三大体系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发现问题、制定规则、宣讲培训与实践执行的完整闭环,确保审查标准执行一致。部门创新质评方式,逐步建立集中化、专业化的质评队伍,分级分类开展质评工作,对案件质量准确评估的同时提炼个案经验,实现案件效用最大化。根据各领域保护需求,自2020年起,复审无效部推出提质增效论坛,针对质量评价或保障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为相关领域的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此外,司法监督对审查质量也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一审维持率高和二审改判率低的数据对比,可以充分看出复审无效审查工作在接受司法监督后,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反映出复审无效部在保障审查质量方面所做的努力与成效。

  在当前机制优化的新形势下,复审无效部在保障审查质量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部门全面开展专利审查工作机制优化调整,调入180余人加强审查力量,健全完善协同工作体系。推动审查标准执行一致,持续完善业务指导机制,成立部级案例指导委员会和业务指导委员会,指导疑难案件审查,开展新领域新业态前瞻性研究。进一步优化调整质量保障专门力量,对复审审查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保障全流程标准执行一致。为应对集中前置的变化,建立集中前置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分析、研判并解决相关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今年,部门还将设立复审业务指导组,形成有效的质量保障循环,保证审查标准的执行一致和高质量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复审无效审查质量的提升还体现在社会满意度的持续增长上。自2008年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以来,复审无效专项的满意度指数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整体保持向上的发展态势,直观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复审无效审查质量的认可和信任。

全力保障审查周期

  回顾40年来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手工操作、纸质流转,到如今的无纸化、信息化、智能化办公,复审无效工作的审查周期逐步缩短并趋于稳定合理,这背后是复审无效部对提升审查效率的不懈努力以及制度、技术等多方面不断革新的成果。

  成立初期,由于条件限制,复审无效部的立案及流程管理工作由手工进行。工作人员需要手工查询缴费情况、填写纸质卡片记录案件信息,查询案件时也需手工翻找文件盒中的卡片。由于当时受理的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数量并不多,这种手工模式基本上可以满足案件流程管理的需要。

  随着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信息化手段为审查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助力。1999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发了首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复审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数据的计算机化管理。2003年,“中国专利审批流程管理系统三期”(CPMSⅢ系统)复审无效子系统开始上线使用,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查周期开始逐步缩短。2010年,作为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E系统)的子系统——复审无效宣告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开启了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无纸化审查,极大地提高了审查效率。2013年,面向公众的“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电子申请系统客户端向部门以电子形式提交复审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各种中间文件。2018年,复审无效立案及流程管理系统、决定及判决检索系统上线,进一步提升了审查效率。

  审查能力提升是保障审查周期的重中之重。复审无效部持续加强审查员培训,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更新学习,确保审查员能够掌握最新的技术和法律动态;选拔优秀审查员参与实践锻炼等活动,提升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加强与国外复审机构交流合作,增进彼此间业务了解。这些举措共同推动了部门审查员专利审查能力和部门整体审查效率的提升。

  近年来,复审无效部还持续推出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审查周期、提升审查效率。如,在制度保障方面,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周期管理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并实施短周期案件管理模式,通过优化审查流程和管理机制,多措并举缩短审查周期。此外,提供优先审查等渠道,满足创新主体差异化需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审查效率的提升是‘站在前人肩膀之上’不断探索而来的。”复审无效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复审无效审查周期已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其中,无效案件审查周期严格控制在6个月以内,达到“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无效结案周期的指标要求,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最短;复审案件的合议审查周期则在合理范围内稳步下降。

持续创新审查模式

  现场审理、巡回审理、远程审理、联合审理……40年中,专利复审无效工作审查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从未止步。

  在专利复审无效制度实施的早期,审查模式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传统的书面审查和口头审理。其中,口头审理是依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案情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行政听证程序,旨在查清事实,给双方当事人当庭对质和陈述意见的机会。

  巡回审理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广州进行了第一次巡回审理。此后,巡回审理成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和渠道。“巡回审理是合议组和各地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交流的一种审查模式,可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加强部门与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争议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案情相对简单、合议组在口头审理前的合议意见及口头审理休庭合议意见均完全一致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合议组当庭作出审查结论,审查决定也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审查结论当庭宣布为创新主体提供了高效服务,进一步缩短了审查周期,为当事人第一时间获知结论、尽快启动后续程序提供了有力支撑。

  联合审理则是对于涉及同一专利权的专利确权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先后进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或法院审理的联动审理模式,促进了专利行政确权与侵权纠纷司法程序(或行政裁决)衔接,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惠及创新主体,广受社会好评。此外,灵活、便捷的远程审理逐渐成为复审无效案件的审查模式之一。当事人在办公室、家里或者任何地方,只要基于互联网,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都可以进行远程口头审理。目前,复审无效部共建成20间符合现场审理和远程审理要求的标准审理庭和5间远程审理庭。依托这些平台,线上“面对面”交流沟通更加顺畅,增强了知识产权服务创新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如今,审查模式创新已经成为复审无效审查工作的一大亮点。综合运用这些审查模式既提高了审查质量和效率,又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还有效促进了专利确权、侵权程序的有效衔接。“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不断探索复审审查模式创新,积极开展案件分类处理试点等,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服务。”复审无效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十载砥砺前行,四十载创新求变。回首40年发展历程,复审无效部不断适应形势变化,提升审查质量、压缩审查周期、创新审查模式,以高质量审查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展望未来,复审无效部将继续肩负使命,促进审查质量和效率提升,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本报记者 陈婕 李星仪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复审四秩 向光而行

编辑:晏如 责任编辑:侯岭 审校:冯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中意资讯网 » 复审四秩 向光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