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资讯网 中意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前沿资讯 »

提供不合格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会被罚!国家网信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修改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列入了“网络安全法(修改)”。(“2022年修正草案”)。以此为依据,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起草了本次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运行安全的法律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的法律责任,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中,增加了关于未使用安全认证产品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截至目前,《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涵盖了4类网络关键设备和34类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征求意见稿》针对相关违规情形完善法律责任,弥补了上位法的空白;根据违法所得情形分梯度进行处罚,有利于为网络空间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与《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发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发布或传输违法信息内容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这几种违法行转致适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论罚款上限也从现行《网络安全法》的“100万”同步升格为“5000万”和“5%营业额”。这些变化确保了国家法律规范协调、统一,为执法活动提供了更清晰、明确的依据。

《网络安全法》的修改是适应新时代网络安全需求的重要举措。此次修改通过增强法律威慑力、细化责任体系、引入豁免机制等创新举措,加强了网络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同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促进了运营者主体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积极性,将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强国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中意资讯网 » 提供不合格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会被罚!国家网信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