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就有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将于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
正好在24年6月7日,沪深北交易所都分别起草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好对比一下此次正式稿与去年征求意见稿的区别。由于三家交易所的实施细则差异性都不大,因此直接采用上交所的《实施细则》进行简单对比。
从对比中可以看出,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自律管理措施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这两方面有所差异。
自律管理措施差异:正式稿中的自律管理措施更加丰富。在对未按规定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处理上,正式稿明确列举了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多种自律管理措施。同时,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本所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并可以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这些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未详细列出。
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差异:正式文件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更细致。在交易行为管理章节,正式文件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将其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要求会员予以重点监控,而征求意见稿无此规定。这也是对刘纪鹏所说的,证监会把每秒300次以上的高频量化停了,但299次的没停,这一言论最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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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浪说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