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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一审胜诉:郑州玖智房地产需支付工程款4122万元

4月3日,文科股份(002775)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在与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中胜诉。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原告。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的传票,根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案件拆分为(2023) 豫0191民初32634号、(2024)豫0191民初9244号案件。

(2023)豫0191民初32634号案件中, 判决结果为: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38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24)豫0191民初9244号案件中,判决结果为: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总计3739万元的工程款,并有权在其对应的项目对应金额范围内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赔偿,此外还需支付13万元的鉴定费。

郑州玖智房地产向公司支付共计4122万元的工程款。

2024年前三季度,文科股份实现收入5.02亿元,归母净利润607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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