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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重要消费提示!

清明节将至,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文明祭祀、安全出游、健康饮食、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点餐时,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热菜,少食生冷食物。春季容易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性反应,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脾胃虚寒者要慎食海鲜;用餐时要备公勺公筷,倡导文明用餐,拒绝餐饮浪费;踏青时慎食野菜、野生菌等时令食材,避免食物中毒。

消费者外出踏青游玩时要做好充分准备。自驾出行应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做好车况检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关注目的地的交通路况及天气变化,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酒店、民宿,同时要知晓景区门票及限流情况,避免因无法进入景区影响行程;在景区游玩时,严格遵守景区规定,不涉足危险区域,参与游乐项目前,要了解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自身的安全;进行登山、徒步等户外活动遵守景区安全提示,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以防范意外发生。

节日期间外出旅游须防范各种消费陷阱。通过网络预订酒店、门票,细看商家预订页面的相关规定。跟团旅游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在签旅行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不被所谓的“超低价”忽悠,遇到导游推荐的商品,按需谨慎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节日期间部分商家推出预付卡促销活动,消费者勿轻信“高折扣”宣传,要做到确认商家资质及经营状况,避免充值大额预付卡;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退款条件;索要票据,及时核对余额。

消费中如遇纠纷,可以先自行和商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和解的,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也可以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小程序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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