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惠
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印发《海南省关于支持旅游演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符合相关奖励标准的旅游演艺项目,将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8日。
《实施细则》共设三种奖补标准。第一种: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500场,且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0万人,年度演出收入达到1000万元,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种: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1000场,且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40万人,年度演出收入达到2000万元,省外观众比例超过6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种:我省保留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节庆活动配套旅游演艺项目,演出内容为弘扬和传承中国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可列为重点扶持项目。其中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300场,且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年度演出收入达到200万元,省外观众比例超过3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400场,且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年度演出收入达到300万元,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省政府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补相关材料。经初核后,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收到完整的奖补申报材料后,将于45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旅游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与吸引力,鼓励创新演艺形式,提升旅游演艺品质,通过旅游演艺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增加旅游消费,推动地方经济增长。
原标题:最高奖励200万元!《海南省关于支持旅游演艺实施细则》印发
责任编辑:邓洁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