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博峰
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不仅为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提供了法规依据,还推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发展。
近年来,伴随智能网联技术的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已广泛搭载于量产新车之上。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市场(不含进出口)乘用车前装标配L2级辅助驾驶系统的搭载率超四成。在此背景下,各大车企为了满足消费市场日渐提升的用车需求,纷纷将搭载L3级自动驾驶系统视为今年产品布局的主要目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显示,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L0级为驾驶员驾驶,L1、L2级别为人类驾驶员主导,系统辅助;从L3级别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
《条例》所称的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即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此外,《条例》还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以更好平衡促进产业发展与保障首都安全的关系。
记者注意到,在上路通行管理方面,相比最初的征求意见稿,《条例》新增了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业内认为,将“个人乘用车出行”纳入其中,释放出自动驾驶技术已较为成熟的积极信号。
据记者了解,更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市场化应用既离不开“聪明的车”,更需要“智慧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例》提出,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鼓励支持地图测绘相关单位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市政府根据本市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和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规划,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
自动驾驶技术安全性始终是各界关注焦点。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自动驾驶的安全性是技术发展的前提条件。对此,《条例》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清晰规定。
根据《条例》,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人员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需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这两类人员应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能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规定,由北京市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未经同意擅自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道路应用试点主体未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或者未履行相关人员日常管理职责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应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等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评估数据安全风险、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条例》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安全、功能、性能的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