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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市监处罚〔2025〕5号

靖市监处罚〔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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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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