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 文/图
近日,南宁市民江女士反映,2024年12月,她在蔻芳华美容院花6000元购买了名为“妲己班”的保健课程。今年3月,因课程迟迟不开课,她申请退款却遭拒。4月2日,在警方的调解下,美容院以江女士已使用产品为由,仅退款4000元。律师表示,商家无权因赠品已使用而克扣费用。
江女士说,去年12月15日,她经朋友介绍,在涉事美容院购买了“妲己班”的保健课程。店员称,需等待老师的空余时间,课程的开设时间待定。此后,江女士多次咨询开课时间,对方均称待定。
涉事店铺正在营业。
今年3月,江女士发现,该美容院已从龙光世纪搬迁至展厦景湾,课程还是迟迟没有明确开课时间。她向该店提出退款,但被店家拒绝。
4月2日,江女士在民警的陪同下来到该店。最终,对方同意退款4000元,理由是江女士已使用课程配套的产品。
4月3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上该店店员,对方称,课程配套的产品是赠品,价值2000元,办卡后才会有此赠品,退卡就得原价购买。
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莫蕊丽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经营者应退回货款,赠品应视为主商品附随义务,不得单独扣除费用。本案中,商家无权仅因赠品已使用而克扣费用,除非能证明消费者存在故意损坏或事先书面约定扣费条款(且该条款合法有效)。建议江女士优先通过投诉渠道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梁冰欣
校对:黄少华
责编:唐海波
审核:梁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