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进一步提升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水平,4月2日,福建省顺昌法院联合延平、光泽、浦城、政和法院共同召开南平“1+5”法院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会上,五地法院分管院领导共同签订《关于推动南平地区五地法院自然保护地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旨在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学习互鉴、创新协作,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签约仪式后,与会法院领导与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就深化协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等议题建言献策,凝聚共识。顺昌法院的“绿色答卷”生态禀赋与司法担当。顺昌地处闽江上游,境内拥有国家级杉木种质资源库、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等6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12536公顷,森林覆盖率80.37%。近年来,顺昌法院立足生态优势,创新司法实践,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顺昌路径”。一是破解修复难题,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联合县绿色发展修复补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顺昌县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模式,共同破解修复难题。二是延伸司法触角,成立自然保护地巡回审判点,在我国唯一的“国家杉木种质资源库”——洋口林场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将法庭搬到现场,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三是技术赋能审判,创新专业技术辅助机制。在巡回审判中,率先通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生态技术调查官出庭、替代修复项目库运行等创新机制,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能。下一步,顺昌法院将以此次协作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司法改革创新,优化协作机制,为南平“1+5”法院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