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升,近年来进行遗嘱公证的人群逐渐多样化。未婚、不婚、再婚、离异人群遗嘱登记呈现显著差异,映射社会结构变迁下的财产规划新趋势。
东丽公证处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例:人到中年的刘女士跟丈夫离婚了,膝下无子女,其母亲已经去世。刘女士名下有一处房产,当初购买时花费的140万元均由其父亲出资。在做遗嘱公证时,刘女士表示近期有再婚打算,如果自己有什么意外先父亲而去,仅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对父亲并不公平,所以要做遗嘱公证,把名下房产都留给父亲,也算是给父亲晚年的一个保障。
另有一起案例为:36岁的王先生跟8岁的女儿相依为命,其名下有一处房产。王先生因为身体不好,为了避免自己一旦病故产生纠纷,而女儿又年幼无力处理,便做遗嘱公证将房子留给孩子。
记者从渤海公证处获悉,2024年度该处受理遗嘱公证146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3%。从受理情况上分析,有两个显著增长,一是60岁以下当事人的申请增长26%,体现出年轻群体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增强;二是80岁以上当事人申请增长50%。
据介绍,民法典颁布后,可选择的遗嘱形式增多了,公证遗嘱不再“一家独大”。遗嘱形式除了传统的自书、代书、口头、录音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各类遗嘱形式法律效力平等,不再因形式不同而有优先顺序,以遗嘱人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赋予遗嘱人更多选择和自由。但对于涉及复杂财产或纠纷争议较大、需强化法律效力的事项,公证遗嘱依然是优选。对比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程序严谨、具备明显的专业性和法定证据效力,在诉讼过程中专业性、证据效力和防篡改性仍具有明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