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玲代表(右一)参加沂水县检察院开展的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听取“沂蒙红嫂”事迹长廊介绍。
仲春三月,草长莺飞。3月25日,我受邀参加了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在沂水县夏蔚镇王庄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的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该县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此成立了红色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点。看到松柏环抱、肃穆整洁的园区,我深入了解了公益诉讼检察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上的履职成效,感触很深。
红色资源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瑰宝。沂水县作为千年文化古县、革命历史红县,红色资源丰富,革命遗迹众多。《大众日报》创刊地便位于该镇,已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近年来,沂水县弘扬践行沂蒙精神,不断深化“党群同心”新实践,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挖掘和利用。沂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强化红色资源司法保护,让红色资源看得见、留得住、用得好。
在与办案检察官交流时,有这样一起案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2024年8月,沂水县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大众日报》创刊地周边的消防安全不容乐观。三间静静伫立的石屋,茅草覆盖的屋顶、斑驳的木头门承载着历史的厚重,但环视四周却发现该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屋内的配电箱、电气线路更是直接铺设在墙皮和木头房梁上,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电路老化引发火灾,见证历史的革命文物将很可能付之一炬,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消除文物保护风险。
检察建议发出后,很快得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响应,不到两周时间,《大众日报》创刊地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隐患就已全部整改到位,相关部门不仅配备了微型消防站,还对屋内电气线路采用金属管或不燃材料穿管,同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多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演练,切实筑起了革命文物保护的“防火墙”。
这起案件虽小,却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生动写照,也是临沂市检察机关法治护航红色资源的一个缩影。
临沂是沂蒙精神的主要发源地。据了解,2024年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弘扬沂蒙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检察公益诉讼护航红色资源专项监督,着力在沂蒙精神传承、抗日遗址保护、红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红色文化旅游开发、军人权益保障和拥军优属等方面深化监督,办理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针对省级革命文物保护不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精神,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负责。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聚焦红色资源保护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加强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行政机关、社会各界一起,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效能,让更多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张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