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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放与君初相识优酷获赔40万#【#主播放与君初相识平台赔40万#,法院:平台享有主播带来的流量效应、市场利益,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4月7日,据湖北高院消息:2022年3月17日,由迪丽热巴、任嘉伦领衔主演的古装神话剧《与君初相识》,在优酷平台首播。此前,优酷公司获授《与君初相识》全部相关权利,且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权利”。不久,豆瓣小组发布“2022年开播剧抖音和A公司播放量top10”显示,截至2022年5月4日,《与君初相识》排名第一,其中,A公司平台播放量达50.6亿次。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优酷公司通过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A公司推广、播放该剧的情况进行取证,累计取证63个涉案作品视频片段。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优酷公司先后向A公司发送多封律师函,告知其在平台发布含有上述作品的内容均未取得授权,已构成侵权,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并赔偿经济损失。优酷公司认为,A公司未经授权在A公司平台以直播形式提供案涉作品,经多次发函告知案涉作品权属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A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侵害了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权,并提起诉讼。案件一审中,优酷公司主张综合考虑会员流失带来的损失、A公司的侵权获利等因素,索赔810万元。A公司称,直播行为具有即时性、不可预见性,A公司不可能预测未发生的直播行为,无法对直播行为进行事前管理。优酷公司则提出,即使A公司无法预测直播内容,也应当对直播违法行为承担平台应有之责。法院指出,即使主播对其直播内容有自主决定权,平台没有直接控制权,但平台作为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享有主播为其带来的流量效应、市场利益,应当对主播直播作品的著作权合法性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直播间的侵权行为发生后,A公司平台仅采取事后处置措施,而未通过合理的事前预防措施及事中调整措施,对其平台同样直播侵权行为加以有效、及时遏制,导致本案立案后,A公司平台直播侵权行为仍有新增,应视为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广播权。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剧集数量、侵权用户数量及持续时间、A公司的侵权方式与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A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另对优酷公司主张的1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予以全额支持。@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