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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受贿案,对被告人梁贵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梁贵友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贵友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原遵义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销售、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7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贵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贵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梁贵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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