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某与被告韩某、贺某夫妻二人系朋友关系,2016年12月16日,二被告以自己需要资金经商为由,从原告处借款408600元(其中350000元系原告白某从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58600元系原告白某自有资金),二被告向原告白某出具借据一张,双方约定:于2017年6月和12月分别还款20000元、30000元,余款两年内还清,利息以信合还款单据为准,二被告于2017年通过手机转账给原告白某还款4000元,此后再未偿还,贷款到期后,原告白某将此贷款本金350000元和利息56525元全额还清,现有清涧农商银行收回贷款凭条为证,后来原告白某多次向二被告催款均未果,只好诉至清涧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韩某、贺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白某偿还借款461125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白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1月1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经网上查控,干警们发现被执行人既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又躲避执行,电话不接,住址更换,一时无法查找到本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清涧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白某从西安打来的电话,表示他在西安发现被执行人线索,请求法院出警执行。警情就是命令,执行局紧急派出由4名干警组成的执行小分队奔赴西安,到了西安,恰逢下雨,执行干警不顾人困马乏,道路泥泞,将被执行人从郊区的一家私人工厂拘传至清涧法院,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动员其亲属筹资50000元,交到申请人手中,并约定以后每月还款5000元直至余款全部兑现完毕。
路遥不阻执行路,倾心执行解民忧。清涧法院执行干警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和“如我在执”情怀,默默奋战在执行战线上,为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让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缩短距离!
作者| 刘彩红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