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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2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刘浩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0,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94元/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2、2024年8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3、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8月23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6、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0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289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299.30万股。截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已收到28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2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4元,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90,171,42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1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93 号)。

8、2024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99.30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9、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四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为6.94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0,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8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5年4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94元/股。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权益涉及的金额为763,40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24,654,443股。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四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6.94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凤鸣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新凤鸣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新凤鸣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0,000股,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476.4319万元变更为152,465.4319万元,总股本将从152,476.4319万股变更为152,465.4319万股,并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公司“凤 21 转债”2025年1月1日至今转股 124 股尚未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2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3日

至202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4月22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3日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四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 100%),回购价格6.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24号公告。

关联董事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476.4319万元变更为152,465.4319万元,总股本将从152,476.4319万股变更为152,465.4319万股,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2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4月17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26号公告。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四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6.94元/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 2025-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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