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资讯网 中意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前沿资讯 »

免费“帮”商家发传单,为何被告到法院

  陈一殴(化名)默默替商家派发宣传单,却被商家起诉至法院,还被判赔1万元,这是怎么回事?4月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反不正当竞争案。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郝立柯

事件:货箱里塞传单,引发商业纠纷

  浙江阿尔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是一家从事五金产品制造、批发和零售的公司,五金产品中有酒店家居连体开关、家用墙壁开关和插座、智能触摸等系列产品,品牌名为“Fsilon法狮龍”,在长沙市雨花区设有销售处。

  2023年12月3日,陈一殴来到销售处物流发货地,偷偷将印制“Fsilon法狮龍开关插座”的宣传单塞入发往客户的货品中。

  很快,公司方收到客户的质疑和投诉,指责公司方严重虚高产品价位。问题就出在陈一殴的宣传单上,其上所有产品价格均显著低于公司方的出厂价。

  通过监控,公司方很快锁定了偷偷塞传单的陈一殴,认为陈一殴是同行商家的合伙人,将其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诉请判其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对此,陈一殴辩称自己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并称他只是为其他电器品牌送货,顺带发一些传单,不知道原告产品价格。事发当天自己发了很多其他传单,不记得塞进原告客户的是何种传单。

法院:侵权行为明确,判赔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公司方虽拿不出证据证明被告陈一殴是其他电器品牌的实际经营者,但陈一殴自认是其他电器品牌的送货员且代发传单,通过提供个人劳务服务参与了市场经营,具有经营者身份,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主体。陈一殴作为与公司方品牌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器品牌货品配送人员,其配送的品牌货品的销量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利益收入,从此种意义上而言,原被告双方存在间接的竞争关系。

  陈一殴向公司方客户货品塞内容虚假的传单,属于传播虚假信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单上的价格与公司方正常价格差别显著且毫无依据,内容虚假。公司方客户收到传单后对原告信用产生了怀疑,使公司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损。陈一殴随机向原告不特定客户投放虚假内容传单,系传播虚假信息。综上,被告的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年12月8日,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公司方1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判赔金额。 

法官:发虚假传单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案件承办法官彭丁云表示,除已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其他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违背法律和商业道德,且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内。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中意资讯网 » 免费“帮”商家发传单,为何被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