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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的指导服务

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蒋红瑜) 近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医疗器械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大对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将审评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医疗器械倾斜。

《通告》明确,对于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完成产品临床前研发工作和可行性临床试验(必要时)后,可通过器审中心开通的创新产品重大技术问题咨询沟通路径,提出临床试验方案预审查申请,同时提交拟开展的临床试验方案、立题依据综述及相关支持性资料、必要的临床前研究资料等。器审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预审查,预审查意见作为后续技术审评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告》强调,申请人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品设计开发,遵循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在完成立题依据研究和临床试验前研究工作后,充分考虑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和已有临床数据,制定科学严谨的临床试验方案。申请临床试验方案预审查时,申请人需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通告》还指出,申请人应按照器审中心提出的预审查意见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如产品技术特征和临床试验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申请人应评估变更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必要时重新提交方案预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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