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给我一次机会吗,我真的知道错了……”被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小李(化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缓刑考验期的“任性”之旅
2024年5月,小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生效后,小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开始了他的缓刑考验期。
然而,缓刑的宽容并未让小李心存敬畏。
2024年10月,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小李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这次处罚,本应让小李痛定思痛,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2024年11月期间多次未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上传核查照片,又于2025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监督管理区域,再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小李的表现,监管单位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小李撤销缓刑的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对小李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缓刑不是“免罪金牌”
4月2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小李被依法执行收监。
在执行完收监手续后,鹤山市检察院、司法局及当地司法所随即对当地管辖的26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警示课上,检察官以小李的案例为切入点,详细解读了缓刑的意义、适用条件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小李却未能珍惜这个机会,心存侥幸,最终自食其果。”
检察官还结合其他相关案例讲解了酒驾的危害及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检察官提醒:缓刑≠无刑,这些红线不能碰!
1.杜绝侥幸心理:缓刑不是“法外之地”,缓刑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看似“小错”,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会被视为“情节严重”,触发收监程序。
2.严守监管规定:缓刑考验期内,按时报到、参与教育、外出报备等要求绝非形式,违规记录将作为撤销缓刑的关键依据。
3.珍惜改过机会:缓刑期间表现良好者,原判刑罚可不再执行;反之,收监后不仅失去自由,还可能影响以后的工作、生活,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每一次机会,积极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记住,缓刑≠无刑,莫让一时的侥幸心理,毁掉自己来之不易的“自由”。
来源: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江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