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这一背景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推动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完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制度。
上述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开采、加工和中间交易、零售、回收等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并且开展人民币10 万元以上(含本数)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提出,从业机构与单一客户开展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公认反洗钱专家(CAMS)持证人汪灵罡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贵金属和珠宝具有易于携带、转移、单件高价值的特点,使得黄金、钻石、高等级的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极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行为的载体。例如以独立设计师制作高定珠宝为名,将洗钱上游犯罪资金转化为随身携带的装饰品,并不罕见。
近年来,通过购黄金转移赃款的行为因隐蔽性强、变现快的特点,已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
在反洗钱高压之下,机构也在调整应对。记者采访了解到,有奢侈品牌开始规范客户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黄金珠宝公司是反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须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