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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检察院精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转自:河北法制报

□ 赵晓红 马秋明

“感谢检察官,我会遵纪守法,按照约定还钱!”日前,易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案件当事人孙某某的致谢电话。在办理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中,易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案件当事人孙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实质性审查,最终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担当。

2019年,孙某某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但其拒不履行,还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2024年4月,公安机关以孙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14日孙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经易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12日,孙某某妻子向易县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提供了孙某某偿还部分欠款、达成还款计划及谅解书等材料。易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审查程序。

承办检察官首先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发现侦查机关尚未查清孙某某转移、处分财产的关键证据,因此暂时未变更强制措施。为避免孙某某可能存在的串供风险,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建议侦查机关从调取孙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入手,固定证据。在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成功收集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孙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妻子没有稳定职业,父母年事已高,还患有疾病需要照顾,家中3个孩子都在上学,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全靠孙某某挣钱养家。经调查,孙某某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综合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易县检察院于2024年12月1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详细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孙某某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建议对孙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6 日采纳建议,对孙某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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