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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哺乳期时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女子起诉后获赔

转自:九派新闻

【以案说法|#哺乳期时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女子起诉后获赔】3月8日,据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王某与某公司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二份劳动合同因王某处于哺乳期而顺延。期限届满前,王某向公司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作出劳动合同终止决定,并告知王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经劳动仲裁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王某不存在过错、伤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其在因哺乳期顺延的合同期限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订立。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违法,故判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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