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人。公司经营是否存在可持续经营风险。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是否存在ST和退市风险。谢谢!
董秘回答(建科院SZ300675):
您好,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问题所述风险,如存在需披露的风险事项,将依规履行披露程序。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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