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兰州2025年暨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对在兰科研“新四军”有哪些支持?又如何提升转化服务能力?由市科技局支持、《兰州晚报》开设的“创新领航”专栏第110期,将重点解读相关内容。
强化高校院所支撑,提升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质量
《方案》强调,将强化基础研究布局。推进基于加速器的医用同位素药物研发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科研“新四军”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在低空经济、新型储能、同位素、动力电池、创新药物、未来材料等领域开展前沿科学探索和前瞻性技术研究,锻造更多支撑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兰州“独门绝技”。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争取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同时,将强化一流学科建设。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在兰高校院所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科学谋划重点支撑学科,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及前沿技术交叉融合。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在核物理、干旱环境、生物医药、地球科学等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成果。
提升转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体系
《方案》中提出,将促进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兰州科技大市场高效运营,提升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评价)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打造集成果交易、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体。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专业化、专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各类科技服务,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增入库纳统科技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
建强技术经纪人队伍。持续做好技术经纪(理)人的培养培育,开展技术经纪(理)人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对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的技术经纪(理)人,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经纪(理)人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技术交易奖励。
强化校院企技术交易。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同一成果按照以上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在兰成果完成单位补助,每家单位最高50万元;按照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提供服务的在兰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每家机构最高50万元。
推进开放共享服务。建立公开、公平、便利的高校院所、检测机构、算力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科技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推动设施仪器“应开放尽开放”、公共数据“应共享尽共享”,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检测检验、委托实验、小试中试、封装测试等,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的比例、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予以兑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