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不得因女职工婚育降低工资待遇#】#湖南要求预防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湖南省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用人单位要明确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健全和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场所中的安全;依法预防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湖南工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