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4日丨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强调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予以变更。承诺方怠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极大影响了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方式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督促其严格履行作出的承诺。
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 不得通过重整计划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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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 不得通过重整计划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