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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而后消费!医美消费者在合理冷静期内有反悔权

转自:荔枝新闻

【三思而后消费!#医美消费者在合理冷静期内有反悔权#】3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V法院 通报了2024年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有一起是关于医美消费退还预付金的纠纷:去年3月8日前夕,景女士参加某医美公司的促销活动,现场交了2.5万多元,但她回去后咨询了相关亲戚朋友,产生了疑虑,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先后4次与工作人员联系,没有得到圆满答复,便提出要求退还全部预付款。医美公司提出景女士现场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其中写明了“不得退款”,此外,他们赠送给景女士2000多元的高端赠品,已经被拆开包装,所以坚决不同意退款。景女士投诉到了省消保委。省消保委支持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得退款”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同时,《江苏省消费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了医美消费者在合理冷静期内享有反悔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医美机构在扣除合理的赠品费用后退还预付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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