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京报评论
个别银行为了利益,公然违法违规,泄露储户个人信息,与保险公司合谋欺骗储户,吃相未免太难看。
▲2月20日,建行武汉长江新区支行,此时在前台接待储户的两人都是信泰人寿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新京报记者 韩福涛 摄
文| 迟道华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存在银行里的钱忽然变成“保险”了,这不是你不小心存错了,而是你中计了。所谓“存款变保险”,实为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设局,蒙蔽储户。
今年2月,新京报记者在湖北武汉卧底调查发现,有银行网点违规引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并任由他们冒充银行职工向储户推销保险。而且,这些销售人员还会刻意夸大保险收益,隐瞒保险不利条款。银行甚至泄露储户个人信息,将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存款情况提供给保险公司。
谁能想到,在银行大厅向储户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说不定就是保险公司派驻到银行的保险推销员。银行与保险公司合谋,以高息为诱饵,让本想存钱的储户稀里糊涂地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有了进账,银行在佣金之外,“每个层级”还能拿到回扣,双方由此结成利益共同体,储户却成了被收割的韭菜。
在报道中可知,此类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隐秘存在,而当事人多为中老年人。这其中,老年群体显然更容易成为遭骗的重灾区。由于对银行的天然信任,加之信息不对称和缺乏金融知识,老年人往往更容易被假冒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术所迷惑,从而落入陷阱。此前就有类似“七旬老人存200万元,存款却变成了保险”“55岁老人称存10万元养老钱变保险”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
按说,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广泛的覆盖面,向潜在客户推销保险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资格后,可以合法销售保险产品。但这必须严格遵守自愿、诚信、合规原则。
而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等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
但在报道中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和银行显然双双越界了。保险公司人员被派驻到银行网点,还被银行的理财经理嘱咐“好好合作”;而从冒充银行职工、刻意避开“保险”的话术、隐瞒“中途退保会有巨大的亏损”、钻“双录”政策空子等各种操作看,所谓自愿、诚信、合规原则更无从谈起。
保险公司在逐利冲动下有违规失范之举,自然难逃法律法规的惩罚。但银行为了利益,竟置自身声誉于不顾,公然违法违规,泄露储户个人信息,与保险公司合谋欺骗储户,吃相未免太难看,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也砸了自家招牌。
针对银行内卖保险的种种乱象,2023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但从此次曝光的乱象看,保险公司与个别银行已然把理应承担的责任、遵守的法规全都抛之脑后。对此,相关管理机构在落实层面需有更周密细致的监管办法。
比如,进行穿透式监管改革,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问责的全链条机制,尤其要注重引入大数据技术,实时追踪资金流向,斩断银行与险企利益输送链条。
其实,险企与银行违规合作,在内部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对此,不妨考虑通过对多次违规的从业人员实行终身行业禁入,并公开曝光“黑名单”、重罚违规机构等,构筑起风险防线。
此外,还需进一步针对中老年群体普及保险知识、加强风险提示,提高其自身金融素养,以防上当受骗。
总之,此类乱象的再次曝光表明,不再让储户、尤其是老年人陷入个别银行与保险公司精心设计的骗局,相关监管需长出牙齿,拿出更多硬招实招。而对此次曝光的涉事银行和保险公司,更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迟道华
编辑 / 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