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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进口藏品仅用于公益活动

转自:千龙网

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免税进口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应依法加强免税进口藏品管理、保护、研究和展示利用,确保免税进口藏品永久收藏,并仅用于公益性活动,不得转让、移作他用、抵押、质押或出租。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文物局表示,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进口的藏品应符合博物馆、纪念馆的收藏范围。在进口藏品前,相关单位应向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提交申请,后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文物临时进境状态下开展实物审核,重点评估进口藏品的真伪、来源合法性、价值。不属于进口藏品免税政策范围的藏品,收藏单位可缴纳相关税款后进境,如需退运出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免税进口藏品入境后30个工作日内,收藏单位应将其记入藏品总登记账中的进口藏品子账,按规定开展定级、建档等工作,并列入本单位内部年度检查事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免税进口藏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确保免税进口藏品不得用于非公益性活动。(记者 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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