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徐飞燕
本报讯 近日,面对桐乡市公安机关对自己做出刑事拘留的处罚,在桐乡工作的范某表示:“天都塌了,没想到那么严重。”她说自己不过是在人家超市货架上顺走了几包火腿肠而已,怎么就犯罪了呢?
近日,在桐乡市屠甸镇开超市的尹先生报警,称有人多次在自己的超市内偷东西,“东西不多,总计金额也不大,但这种行为太恶劣了。”
原来就是在前几天,尹先生对账的时候发现销售额和商品数量怎么也对不上。他怀疑超市进了小偷。“我就调取了监控,发现3月10日晚上有个女的拿了一包标价20元的火腿肠,很快就离开了。”随后,尹先生就报了警,“我们开店的就怕这种人。”
桐乡市公安局屠甸派出所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范某。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范某在短短1个月内,就连续“光顾”该超市6次,每次都要揣走一些火腿肠。
据范某交代,尹先生的超市还兼具快递驿站功能,她自己就住在隔壁小区,平时的快递都会寄放在尹先生开的超市里,对那里比较熟悉。“我基本是晚上去拿快递的,超市里工作人员不多,就起了贪心。”2月10日,是范某第一次偷火腿肠,“刚开始挺怕的,但后来想想这个东西又没多少钱,要是被发现了就照价赔偿好了。”那天她拿的是一根火腿肠,还藏了3天才吃掉。
第一次偷窃得手,也让范某有了更多侥幸心理,后来又接连偷了几次。她胆子也越来越大,一开始她只是取单根火腿肠,多次得手后,干脆整包整包取走,最终“东窗事发”。
在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面前,范某供认不讳。但她那时依旧心怀侥幸,“总共加起来也不到100元钱,我赔好了。”但事情可没她想的那么简单。根据法律法规,范某多次行窃,虽然数额较小,却已构成盗窃罪。目前,范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旦伸出偷窃的手,终将喝下自酿的苦酒。”桐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不是儿戏,数额虽小但行为恶劣,一样要被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