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符雄助)海南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日前联合在海口举行政策解读会,就《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情况进行解读。
原有的《若干措施》于2024年5月出台。新修订的《若干措施》在原有的措施基础上,优化了多条措施,新增了4条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按季度兑现。
在新增措施方面,一是支持旅游演艺,对在琼持续演出3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5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二是支持“影视+旅游”影视精品创作,对以海南自然风光、历史和人文风情为背景,宣传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优的影视作品,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每部奖励20万元,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每部奖励5万元。三是支持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及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四是支持开展淡季旅游景区引流活动。
同时,此次修订对“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措施”“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措施”“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措施”等多条原有措施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