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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17种禁止行为

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柳红领)为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全省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规范检察人员日常言行,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等17种行为列入监督重点,同时还规定了如何管理监督、谁来管理监督等事项。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 “八小时以外”的17种禁止行为,包括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行;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拉帮结派和借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违反最高检禁酒令,违规吃喝、酒驾醉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意见》坚持从严监督与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常态化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意见》强调,通过社区调研、慰问及家访等方式,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共同筑牢家庭廉政防线;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处置。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情况纳入督查巡查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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