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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灵活执行促双赢

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崔潇)3月12日,随着业主王女士收到物业公司退回的最后一笔垃圾清运费,这件让200余户业主牵挂的“闹心事”,在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执行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24年6月,峰峰矿区某小区物业公司突然撤离小区,预收200余户未装修业主的15.2万元垃圾清运费却未退回,业主们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峰峰矿区法院。通过办案法官调解,物业公司承诺退还费用,并与业主达成调解协议。由于物业公司迟迟没有履行,2024年7月,200余户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这家物业公司规模较小,账上存款不足支付200余户业主全部退款。若贸然冻结账户,不仅无法全额追回200余户业主的款项,还会影响该公司服务的其他小区。

如何在保障物业公司正常运营的同时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分析物业行业经营规律,了解到3月和8月一般是物业费集中收缴期。于是,他们一方面在物业费收缴的关键时间点,及时查看物业公司的资金流动,动态扣划应收款项;另一方面,与业主代表定期沟通,汇报执行进展,安抚他们的焦虑情绪。

3月12日,最后一笔垃圾清运费退还到账。业主们集体制作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同时,物业公司负责人也为执行法官的灵活工作方式连连称赞:“是法院给了缓冲期,我们才能继续服务其他小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并将退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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