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资讯网 中意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前沿资讯 »

检察院支持起诉 化解非婚生子抚养难题

转自:河北法制报

□ 本报记者 王絮冬

“孩子的抚养费收到了,家里的事儿你别担心,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姐,你放心,我肯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这次多亏了检察院帮忙,你一定得替我好好感谢他们。”这是3月13日,正在监狱服刑的王某和姐姐在电话中交谈的内容。

2024年,王某因涉嫌犯罪被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依法对其讯问的时候,了解到他和前女友纪某在2020年育有一子小甲(化名),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小甲一直由王某抚养,现在王某被羁押,小甲由王某母亲照顾,但老人自身患有多种疾病,且无任何经济来源,所以,王某十分担心自己入狱后祖孙二人的生活问题。

该线索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丰宁检察院“康宁”未检工作室立刻着手调查。检察官先来到王某所在村进行走访,向村委会核实其家庭收入来源、实际抚养等情况,再入户访谈进一步了解祖孙二人生活状况。经调查,纪某与王某分手后,从未支付过小甲抚养费,也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王某的母亲无力负担家庭生活支出,小甲生活失去基本保障。为了解决小甲的抚养问题,王某向丰宁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要求纪某履行抚养义务。

办案检察官认为,纪某作为小甲的生母,其不直接抚养小甲,应当承担抚养费,王某诉求合理,遂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起孩子的抚养费。小甲在成长中已经失去了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抚养费是他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帮助他争取,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说。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指导和协助小甲及王某母亲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最终,经当地法院调解,王某与纪某达成协议,由纪某向小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甲年满18周岁。针对纪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检察官向其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定期对孩子进行关心和教导。随后,检察官还持续跟进抚养费落实情况,与小甲居住地的村委会、妇联进行沟通,并对小甲开展了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

日前,“康宁”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接待了王某的姐姐,并收到了她替王某送来的锦旗。检察官了解到,纪某现在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小甲的生活已经恢复正常,二人的亲子关系也得到了缓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中意资讯网 » 检察院支持起诉 化解非婚生子抚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