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概念范畴的革命是科学革命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征。恩格斯指出:“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发展上的重要贡献,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系统总结中外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提炼出一系列具有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的原创性、标识性范畴,引发法治领域一场深刻的术语革命。法治保障体系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范畴,填补了传统法学范畴体系的术语空白,对法治实践具有重要解释力、规范力、变革力。
法治保障体系是影响法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现代法治是由组织机构、制度规则、体制机制、运行环节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没有各类保障条件的强有力支撑,这一复杂系统就难以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法治实践来看,法治保障条件落后或薄弱是制约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因此,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保障条件问题,补齐法治保障条件上的短板弱项,构建起科学完备、支撑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由政治、队伍、人才、经费、科技、文化等方面保障条件构成,涉及党的领导、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应用、财政投入、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是法治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条件。这一范畴把传统法治理论所忽视的各种法治保障条件集成整合起来,构造出一个有其自身规律特点的独立法治板块。这一独立法治板块的确立,既有坚实而深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也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法治保障体系是衡量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进步水平,不仅体现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质量的提升水平,还体现为人才、设施、文化等法治保障条件的改善水平。例如,传统的法治基础设施主要是法庭、监狱、看守所等物理设施;数字时代则产生了支撑法律业务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法治保障体系是谋划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法治保障体系范畴具有很强的实践统摄力,把原来分散考量和处理的各类保障条件整合为一个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功能自洽的有机整体,提供了系统谋划和一体推进法治保障条件建设的总抓手,有助于法治领导机构从构建法治保障体系的全局高度,全面梳理各类保障条件的堵点、淤点、痛点,提出长远性、整体性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各类保障条件的功能最优化。
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是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
以往的法治领域改革,较为注重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监督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而较为忽视法治保障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保障体系确立为法治体系的重要板块,将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法治领域改革之中,并成为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代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的范围广、任务多,包括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深化法治机构人财物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法治队伍管理和建设体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科技应用和保障机制、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逐步建立起由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文化等方面保障构成的立体化的法治保障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战略高度,对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深化执法司法机构改革、完善法治队伍管理制度、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等改革任务。因此,要紧盯法治保障领域重点难点环节,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起更加科学完备、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
凸显法治保障体系特色优势
由于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任何关于法治模式的思考都不能忽视法治保障模式问题。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与我国法治保障模式科学可行、法治保障体系坚实有力密切相关。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法治保障模式具有许多显著特征和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领导力量。正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才能稳步推进,确保各类保障条件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同向发力,防止相互掣肘、相互割裂、相互冲突。
突出政治保障。政治保障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推动优化法治机构职能体系,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
突出人才保障。人才培养是法治建设的长远大计。进入新时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高校法学教育和法律继续教育改革,构建起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大国气派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均有实质性提升。
突出科技保障。现代科技是法治建设的强大动能。进入新时代,加快推进法治领域全方位全场景科技应用,开辟法治建设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法治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使我国在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数字警务建设等领域已居世界前列甚至领跑地位。
推进法治保障体系研究
法治实践是法学学科创新的深厚沃土。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宏大实践,对法治保障学学科创建提出了强烈需求。从中外法学研究情况看,与备受关注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相比,法治保障体系一直是学术研究的薄弱区。加强法治保障体系研究,将在法学研究版图上起到开疆拓土的作用,在学科体系建设上发挥填空补白的功能。
从研究对象看,应加强对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规律、原理和方法的研究。其一,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总结我国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实践智慧、实践理性,提炼出一系列原创性范畴、自主性命题、标识性理论,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夯实理论根基。其二,研究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地位、内在结构、构成要素、基本特征、主要功能等问题,逐一研究法治保障体系中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科技保障、文化保障等保障条件的规律特点,构建起有总有分、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的法治保障体系知识图谱。其三,研究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法论,探索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融合等建设路径,探讨规划、试点、督察、评估、考核、问责等操作方法,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实践提供路线图和施工图。
从应用前景看,法治保障体系研究将在提升法治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我国国际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领法治保障工作部门自觉遵循科学规律和原理开展业务工作,推进法治保障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支撑功能。为此,高等院校应通过配备专业教师、编写专业教材、开设专业课程等方式,为法治机构专门培养或培训法治保障工作优秀人才。法学研究者应通过系统集成我国法治保障理论和实践成果,提炼出国际上可理解、可传播的法治话语和理论,为世界法治现代化理论和实践作出中国贡献。
建强法治保障工作队伍
法治保障体系范畴的提出,既凸显了法治保障工作队伍的重要贡献,又要求重视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法治保障工作队伍由法治机构中专门从事党建、政工、人事、财务、科技、装备、后勤、培训等保障工作的人员所组成,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长期以来,这支队伍是很少为人关注的幕后英雄。明确提出法治保障体系范畴,让全社会看到了这支队伍的重要作用。但在法律职业化发展和法治队伍分类管理的时代背景下,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往往被定位为行政管理队伍,而非法律职业队伍。例如,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从事司法保障工作的人员属于司法行政队伍,在地位和待遇上通常低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因此,如何完善司法保障工作队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是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的紧迫课题。
一方面,应拓展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发展空间。畅通法治保障工作干部的晋升发展通道,推进优秀干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流,让法治保障工作队伍有奔头、有劲头。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法治保障工作队伍激励体系。聚焦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从物质待遇、荣誉奖励、人文关怀、绩效考评等方面完善激励机制,构建起符合法治保障工作规律特点的激励体系,让法治保障工作队伍安身、安心、安业。
(作者:黄文艺,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