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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起付线晚报答疑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缴纳了医疗保险,最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报销起付线是多少?报销标准与医院等级有没有关系?就此,城西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参保城乡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扣除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100元)、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看病报销比例不一样: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医院等级三级的,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750元、年度二次住院起付标准650元、年度三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医院等级二级的,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50元、年度二次住院起付标准450元、年度三次住院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医院等级一级的,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350元、年度二次住院起付标准250元、年度三次住院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7000元的部分,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 85%的比例报销,无封顶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扣除住院起付线、需由个人全部承担的自费费用及需要由患者个人先承担的乙类项目费用后,剩下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省内未按分级诊疗规定,执行分级转诊的,报销比例下浮10%。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如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须再次连续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待遇,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记者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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