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制定《关于落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全省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网。 《方案》从四个方面明确十一项工作举措。一是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文物与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盗掘、盗窃、倒卖、损毁文物等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探索专家辅助审判与预防性、修复性司法保护工作,探索诉前禁止令的实际应用;依法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与规划冲突,平衡文物保护与民生发展。 二是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健全涉文物“府院联动”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数据共享工作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平台,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三是创新司法服务模式,在长春、通化、白山等文物集中地区设立文物保护专门巡回审判点,为当地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针对行政机关遗址保护项目提供前置法律咨询与风险评估工作,提前介入审查用地与建设方案,预防潜在纠纷;通过对司法大数据和实践中常见问题进行总结汇总,提炼共性问题,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现场开庭、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形式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普法活动,以观摩庭审、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群众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