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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1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了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目前新亚中宁已与北京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就新亚中宁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新亚中宁本次计划提款1000万元,目前尚未放款,后续新亚中宁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主债务人: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综合授信协议》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6、被担保主债权的主债权期间: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58FER8B

注册资本:7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忻黎鸣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4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亚中宁资产总额为963,745,739.23元,净资产为320,603,614.97元,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38,334,386.03元,净利润为-38,334,386.03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亚中宁资产总额1,379,332,990.38元,净资产321,085,414.98元,营业收入为9,392,528.47元,利润总额为-13,749,663.99元,净利润481,801.01元。

经查询,新亚中宁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20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34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30%;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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