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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

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资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合资公司启航汇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汇盈”)因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新投资方。增资方十堰市经开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发展”)拟通过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向启航汇盈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启航汇盈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对启航汇盈的持股比例将由50%下降至33.33%。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公司及启航汇盈的其他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已向启航汇盈出具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声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航汇盈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对启航汇盈的持股比例将由50%下降至33.33%。启航汇盈仍系公司的合营企业,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建投发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十堰市经开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9KQA3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石峰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台工业园十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15号楼

7、成立日期:2019年6月19日

8、股权结构:十堰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100%。

9、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建投发展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关联关系:建投发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其他说明:经查询,建投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启航汇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B016T0Q

3、成立日期:2025年1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钟玲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01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0、其他说明:经查询,启航汇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合资公司启航汇盈增资20,000万元由建投发展以每1元人民币对应注册资本1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基于启航汇盈公司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和资本运作规划等诸多因素,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启航汇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拟通过增加其注册资本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原股东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新增股东十堰市经开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署了《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1 目标公司同意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丙方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

1.2 增资款的用途: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增资款及其收益全部用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1.3 出资时间

1.3.1 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本次增资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丙方按照约定进行实缴。本次增资首期实缴出资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3.2 本次增资首期实缴出资后,后续注册资本实缴的具体安排由目标公司确定,目标公司确定各期实缴金额及期限之后提前向各股东发出缴款通知书,各股东应按照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实缴出资期限及金额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1.3.3 新增股东自首期实缴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权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3.4 任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违约方应缴未缴出资额的0.01%/日计算。如逾期出资超过60日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催缴出资、发出失权通知等权利。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2.1 公司作出增资的方案;

2.2 公司股东对增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3 起草增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4 召开新的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2.5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 新增股东承诺;

3.1.1 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3.1.2 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1.2.1 在其目标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3.1.2.2 已采取必要的目标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3.1.3 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合法途径。

3.2 其向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隐瞒、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3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4.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第五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5.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主营业务运营等;

5.2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因本次增资而获得的投资,不得用于偿还目标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需事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6.1 股东会

6.1.1 增资后,原股东与投资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6.1.2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6.2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增资后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不做调整,由公司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选派。

6.3 监事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有需要的,公司可新增一名监事。届时,监事席位的增设及人员选派事宜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七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均构成违约。

7.2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实际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若各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和损失。为免歧义,任何情况下,违约方不需赔偿其他方因该等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以及任何利润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8.1协议的终止

8.1.1 除本协议有关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的相关条款外,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协议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1.2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1.2.1 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增资款项全部足额缴纳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8.1.2.2 本协议签署后,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与保证,且自守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六、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是启航汇盈战略规划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启航汇盈经营发展,满足启航汇盈对于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的需求。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当前财务状况的整体考虑,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对启航汇盈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启航汇盈的股权比例将由50.00%下降至33.33%,公司仍是其重要股东,启航汇盈仍系公司的合营企业,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对启航汇盈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3、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确认书。

特此公告。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5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胡坚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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