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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营运资金的需要,保证其业务发展,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0.6亿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之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顺德中国银行”)在佛山顺德区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

公司与顺德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顺特设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5,000万元(最高本金余额)。上述担保合同的相关担保额度,已通过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注:1、本次担保为银行续贷,因此担保前后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2、最近一期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12月4日

3、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

4、法定代表人:刘燕

5、注册资本:10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含烟草及其制品,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股权结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持股75%,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持股25%。(顺特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9、信用情况: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顺特设备的资产总额268,806.97万元、负债总额139,639.89万元、净资产129,167.0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07,617.81万元、利润总额15,726.32万元、净利润13,355.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顺特设备的资产总额290,950.59万元、负债总额156,156.83万元、净资产134,793.7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0,151.13万元、利润总额15,104.76万元、净利润12,839.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2、顺特设备为中外合资企业,另一股东为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持有顺特设备25%股权。由于施耐德集团规定,对跨国下属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因此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对顺特设备涉及的担保事项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7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3,92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债务和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顺特设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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