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7日起调低本公司管理的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增设D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费率调整情况
本基金费率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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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分为A、C、D三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其类别,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本基金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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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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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
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重要提示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约定:“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本次增设D类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增设D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3月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1、《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1、
《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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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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