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 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
本公司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时,主要参照以下标准:
1. 财务状况良好,应当具备雄厚的财务实力,信誉良好,公司资本充足。
2. 经营行为规范,应当稳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风控能力较强,应当具备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制度和机制健全,风险应对及时有效。
4. 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技术治理架构,信息系统功能齐备、运营稳定,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证券交易和结算的需要,并具备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
(二) 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程序
由投资部负责对拟合作的证券公司进行考察和评估,根据上述标准完成《证券交易券商遴选审批表》并发起会签。由监察稽核部、产品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经督察长合规审查,并报总经理审批。通过遴选评估的证券公司由基金运营部和产品部共同完成经纪服务协议的签署。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 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 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二) 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3号),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2.本报告首次披露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无被动股票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