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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时,新信披办法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了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并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具体而言,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

新信披办法还调整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监督方式。审计委员会既在董事会决议前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事前把关,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作为董事也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进行事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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