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州日报
■文/记者 胡熠烨 本版部分图片由市人大常委会提供
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委党校生态文明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张璇孟表示,这部“小切口”地方法规的出台,不仅能有效破解湖州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难”的问题,为群众家门口的“健身自由”提供法治保障,也能为其他地市开展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立法提供“湖州经验”。
释放“1+1>2”的叠加效应
如何想到要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立法?一次“人大+媒体”的联动监督成为合力托举《规定》诞生的关键之因。
2024年,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看见》栏目报道了我市城乡社区不少体育健身设施失管失修的问题。该问题一经报道,便引发了全市上下的高度关注,市级有关部门立即开展整改行动,市人大密切关注、跟踪监督,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此举正是市人大常委会与新闻媒体开展“人大+媒体”联动监督的一个缩影。节目播出后,市人大社会委针对新闻报道反映的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次赴基层和现场开展调研,督促体育部门整改落实,并由媒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全市体育健身设施因缺乏维护,磨损、生锈、陈旧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部门在整改推进过程中也多次反映,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原因给整改带来了不少困难。”市人大社会委主任丁会强介绍道。
全民健身“热”与设施管理“难”的矛盾在一次次调研、整改和跟踪报道中渐渐明晰,迫切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作出改变,而开展“小切口”立法作为破解问题最有效的保障途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民之所需 立法所向
为更好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社会委会同市体育局认真梳理分析2023年《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以及全市体育场馆管理利用情况专题调研等发现的问题,并结合代表建议、群众反映,就立法可行性、必要性形成立法调研报告,明确将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后“无人管、没钱管”等问题定为立法重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要加快开展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立法的建议。
2024年5月,《湖州市城乡社区健身设施管理规定》从原来的三类立法项目提级为一类立法项目,这也意味着,原本要用三年立成的法,提前到两年即可完成,这是以“小快灵”立法对百姓关切最切实际、最有效的回应。
为了实现高质量立法,市人大法委、社会委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不仅积极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更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统计、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摸清了“家底”,为立法范围和重点的精准性提供了方向和参考。
此外,市人大还围绕不同的审议重点开展审议,确保每次审议都能推进立法工作“更近一步”。比如,二审期间,围绕管理职责、管理措施、保障激励、处罚规定等重点内容以及立法的难点问题,市人大与司法、体育等部门密切沟通,持续推进和深化法规草案修改完善,努力构建“建管用一体,责权利一致”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立法真正“为民所需、解民之忧”。
逐个破题 彰显特色
坚持问题导向,才能不断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规定》而言,“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成为法规需要逐个击破的重点、难点问题。
“谁来管”?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既有广泛分布性,又有广泛使用性。面对这两大特征,《规定》在第二条就精准定义出了范围:既包括小区内部配置的健身场地设施,也包括分布在小区外面公共区域供居民使用的一些场地设施,包括健身广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活动室、健身路径等等。
“管什么”?“怎么管”?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规定》明确指出既要管住属地和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也要管好维修资金保障,就连规划、建设等制度完善的问题也被列入法规管理范畴内。”比如,聚焦属地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法规中既明确了乡镇、街道应当落实管理职责,也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管理工作;聚焦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不落实、不明确问题,法规分类别明确了设施的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将看似零散的管理要素编织成严密的责任网络。
而针对维修资金保障难的问题,法规也给出了明确的资金保障途径——建立相应的补助政策,根据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情况给予补助;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依法在小区公共收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保障。
当下,全民健身早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群众体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要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如何才能更好地构建起从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过程的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制度?
《规定》不仅从源头上进行了明确,更突出规划先行的理念,明确要科学编制并推进实施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嵌入式体育健身设施;要区分不同类别进行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补齐设施短板,着力解决部分体育场所功能单一,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运动需求的问题,等等。
此外,从制度机制层面探索系统性管理机制、前瞻性管理方式,也是《规定》的一大特色亮点。比如,针对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这一管理难点,明确其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产权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管理,缓解没钱管、管不好的问题。
参与前期立法调研的市人大代表,滨湖街道丘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马晓燕表示,《规定》中提出的建立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日常管理检查制度这一条款,让她格外期待。“管理检查制度一旦建立,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检查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老百姓家门口的‘健身自由’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她说。
体育健身是城市中一道跃动的风景线,是一座城市朝气和活力的所在。“《规定》的施行,不仅能以法治手段有效破解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更有利于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体育局局长徐旭萍说,“我们将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高站位抓好《规定》的宣贯和落实,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记者手记
《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这部仅有20条的“小法”,却处处彰显着“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法治温度。
当其他城市还在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困境寻找出路时,湖州已用立法创新蹚出了一条可复制的治理新路——用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激活基层治理末梢,让民生“关键小事”成为撬动城市品质提升的支点。正如参与立法的代表所说:“真正的好法规,就应该像社区里的健身器材那样,摸得着、用得上、离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