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烟台印发《规范》 护航行政裁决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审查指导申请材料报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统一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面材料报送标准,提高了行政裁决审查指导效率。
“我们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工作以来,全市上下协调联动,凝聚合力,统一联动处理案件初见成效,基本达到了市域内工作流程、认定尺度和处理标准‘三统一’。”烟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于澎告诉记者,“但在改革过程中,前期应由各区市开展的案件在受理审查、调查论证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县两级在沟通中存在信息差,影响了市级统一审查指导工作的开展。”
据介绍,为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落地,烟台市建立起“分级受理审理、市级指导审查”的“集中式、一体化”行政裁决运作机制。市级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审查委员会,对各区市行政裁决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查把关,构建全市行政裁决“扁平化”管理模式。起初,烟台市行政裁决审查指导委员会从投诉处理决定书入手,为区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查指导。但很快发现,部分区市财政部门在投诉事项的受理审查、调查思路或专家论证方案等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性、全面性、准确性等相关问题,由于市级审查指导在后期介入,以此做出的审查指导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必然会受到影响,导致处理决定面临法律风险。于澎举例说,由于受理审查不细致,个别投诉事项未经有效质疑,应当不予受理,而区市财政部门已做出了受理决定;对采购活动已结束项目的投诉事项,由于可能会影响采购结果,应向采购中标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但区市财政部门未在法定时限内发送,错过了投诉事项告知期,投诉处理程序有瑕疵;某投诉项目的专家论证方案没有涉及核心问题,导致专家论证意见不能有效支撑投诉处理结论等;由于没有统一的资料报送清单,市县两级通过电话沟通案情,在某个区市项目的指导中,市级财政部门未能全面、完整地掌握某一投诉事项未经合法质疑,区市财政部门对本应限期补正的项目做出了受理的决定。
基于此,《规范》应运而生。《规范》明确,市级财政部门对投诉项目从审查受理、调查过程以及处理决定开展全方位审查指导,并对区市财政部门申报的书面材料细分为三个阶段22项内容50项条目,详尽列举应报送材料,便于市级财政部门快速全面详细掌握项目信息,高效、准确做出指导。《规范》中明确,“当面签收投诉材料凭证、邮寄签收凭证等收文凭证”,这一细则有助于市级财政部门审查投诉材料签收时间,指导区市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时限开展调查和答复;“项目档案以及各区市财政部门拟定的初步调查方案、调查方向和调查情况”有助于市级财政部门快速掌握项目全面信息,提早介入处理环节并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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