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采头条
长三角区域统一远程异地评审规则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再次迈出重要一步。近日,上海市财政局、江苏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区域内远程异地评审的组织管理、专家抽取、监督管理等作统一规定,保障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指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长三角区域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采取长三角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鼓励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项目实施长三角区域远程异地评审。长三角区域远程异地评审场地主要由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由社会代理机构提供远程异地评审服务。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评审的项目,主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开展评审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副场提出申请,并取得副场管理单位同意。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须经副场所在地财政部门同意。
《指引》规定,主场、副场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如尚不具备随机抽取的条件,副场专家可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其他方式代为抽取,抽取开始时间从其属地相应管理规定。主场、副场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应独立客观公正进行评审,协助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等事宜。评审小组组长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推选产生。评审小组需要进行讨论或者表决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全程记录。评审完成后,具备条件的主场、副场评审小组成员使用电子签名签署评审报告,共同出具评审结论。评审小组成员收到评审小组组长下达评审结束的指令后方可离场。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评审专家管理权限由相关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主副场管理单位、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因供应商质疑,需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进行远程异地或集中协助答复质疑。
《指引》还提出,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评审专家属地规定的标准支付。评审小组成员需要用餐保障的,由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安排。集中采购项目的专家餐费由集中采购机构承担,分散采购项目的专家餐费由采购人和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协商确定。用餐标准须符合公务开支标准规定。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审活动中形成的场地音视频资料及电子文档。副场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主场,主场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据了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目前均已开展远程异地评审,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嘉兴市嘉善县,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地区先行开展长三角区域跨省远程异地评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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