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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丨绿证核发细化规则落地——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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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重点对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划转、绿证核销、代理管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从而全面规范绿证核发的全流程、全环节。

近年来,我国绿电与绿证市场规模呈现良好增长态势。2024年我国绿电市场交易、绿证核发与交易规模均实现倍速增长。绿电方面,国家持续出台政策鼓励绿电消费,并提出对高耗能行业强制绿电消费比例的要求,极大促进了绿电交易规模的显著提升。绿证方面,绿证核发量与交易量均大幅度增长。绿证管理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基本建立起涵盖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消费等环节的政策框架体系,为绿证市场规范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等政策规定,对绿证核发环节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与规范。

在职责分工方面,《实施细则》分别明确资质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发电企业、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局派出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全责界面。

在账户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绿证消费账户、省级绿证账户、代理机构账户、境外用户账户等功能与具体要求。其中,首次提出绿证消费账户与境外用户账户概念。同时,明确升级绿证账户、代理机构账户等各类账户功能定位。

在核发规则方面,《实施细则》增加对包含多种发电类型、储能装置的一体化项目的相关细化规定,包括项目业主应委托电网企业或其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其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单独装表计量,针对风光制氢(氨/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仅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以及针对配储项目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等。同时,进一步细化了绿证的核发流程。

在绿证划转与核销方面,重点明确存量常规水电与自发自用电量绿证划转流程,以及针对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的相关规定。同时,《实施细则》提出绿证不能跨省核销的基本原则,还对超过有效期、声明或认证绿色电力消费、登记减排量的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等三种情景绿证核销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并细化。

在代理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对绿证代理机构管理机构、形式、信用要求、代理关系、注册程序、信息变更等各方面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参考售电公司注册资产要求,为绿证代理机构提供授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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