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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心理辅导” 解开未成年人“心结”

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梁燕 宫向飞)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黄某来到阳原县人民法院东井集法庭,为法官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官在判决后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减少了孩子因父母婚姻关系解除造成的心理伤害。

男子闫某与女子黄某于2004年相识相恋,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1月15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黄某认为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信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被告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稍有分歧。两个孩子得知父母要离婚,情绪非常低落。法官耐心引导,孩子逐渐消除了紧张情绪,慢慢放下思想包袱,充分表达真实意愿,婚生女愿意随黄某共同生活,婚生子愿意和闫某共同生活。最终,双方就离婚问题和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和平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

鉴于案涉子女均为未成年人,为了减少因婚姻关系解除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法官在案件判决后,单独对两个孩子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通过法官耐心劝说、释法明理,两个孩子均表示可以理解父母,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学业。

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阳原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从人文关怀入手,将心理疏导与纠纷化解、审判工作相结合,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既解“案结”,又解“心结”,以司法温度呵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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