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4月3日电 “法官,他砍了我地里的树。”近日,甘谷县法院安远法庭接到一起相邻土地纠纷案件,因李某铲除了承包地界的部分树木,承包地相邻的王某遂向安远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树木损失并明确双方土地边界。
“我砍的树在自家地里,和他有什么关系?”经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及调取土地承包台账、现场测绘图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并不在所砍树木,而在于历史遗留的“模糊地界”。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为和睦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向其释法明理,并邀请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调解员参与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人情劝说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王某也自愿放弃树木赔偿诉求。
“模糊地界”的问题不解决,双方的争议就没有完全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又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深入案涉承包地,实地测绘、现场丈量,并依据承包合同和历史使用习惯,对双方土地边界重新进行划分。至此,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社会和谐进步离不开邻里守望相助。《民法典》明确指出,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邻里间的相互礼让与友好,更是对我国传统美德的传承。面对纠纷,邻里间应秉持共同协商、互谅互让的态度,积极寻求纠纷化解的“最优解”,点亮“善邻”之光,共建文明美好家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