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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指定具体部门推进纠纷调解工作,将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内容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健全金融机构内部保障体系。各金融机构要指定具体部门推进纠纷调解工作,将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内容。探索将调解方式以适当形式纳入产品及服务合同,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预先知悉调解渠道。建立完善应调响应、调解权限动态授予和异地授权、解纷方案快速审批等机制。在财务管理、审计、检查等内部监督工作中,体现对参与纠纷调解的支持导向,提升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以及人员参与积极性。要认真研究吸纳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调解建议,建立溯源整改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要定期总结参与调解的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提高调解工作质效。(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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